从南宁市政府了解到
2019年12月29日南宁市下发
《南宁市政府关于停止收取南宁市路桥车辆通行费的通告》明确
从2020年1月1日零时起
停止收取南宁市路桥车辆通行费
路桥费,是过路费和过桥费的总称,各地依据《公路法》和《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来制定收费标准。通行费按小型车、大货车及大客车、联结车与机器脚踏车分类征收。各地路桥费的收取标准不同,比如南宁为400元/年。
据介绍,按照通告,对已经缴纳2020年南宁市路桥通行费的机动车辆,缴费人可于2020年1月1日起,向南宁市城市路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办理退费。 对2019年或者2019年以前还没有缴纳南宁市路桥通行费的机动车辆,是否还需要补缴?通告明确,2020年1月1日零时前,在南宁市城区(不含武鸣区)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应该补足2019年和以前年度的南宁市路桥车辆通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