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上午,武鸣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苏某某等7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苏某某等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武鸣区法院院长傅豪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武鸣区检察院检察长温守东出庭支持公诉。这是武鸣区法检“两长”首次同庭履职办理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武鸣法院院长傅豪担任该案审判长
2014年9月至2015年9月,被告人苏某某、林某、黄某军、黄某飞、黄某、黄某杰、黄某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以苏某某为首,林某、黄某军、黄某杰、黄某飞、黄某、黄某源作为成员的犯罪团伙,在南宁市武鸣区太平镇一带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恶势力。
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列举了7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并提出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予以佐证。
苏某某、林某等7名被告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苏某某、黄某杰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8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