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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新!武鸣2则征地公告!涉及这些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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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拆办: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南宁市武鸣区2019年第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06地块)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南武政字〔2020〕21号   

    南宁市武鸣区2019年第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06-A、B、C地块已经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批复同意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政土批函(1)〔2019〕5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南宁市武鸣区2019年第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06地块)

    二、土地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武鸣区城厢镇大同村、九里村、灵源村(详见附图)

    四、被征地村(组)及征地面积

    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大同村第1、九里村第1、灵源村第7组,合计征地面积23.91亩。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19〕5号)及武鸣区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补助)

    (二)被征地村组面积、地类、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情况表

     

    被征收土地单位

    地 类

    面积(亩)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亩)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万元)

    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支付方式

    大同村第1组

    一般农用地

    6.02

    9

    54

    根据《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武鸣区征收集体土地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南武政办〔2017〕143号)进行补偿

    银行转账

    九里村第1组

    一般农用地

    3.52

    9

    32

    灵源村第7组

    一般农用地

    14.37

    9

    129

    合计

    23.91

    /

    215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安排产业用地或领取自谋职业补助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时间:2020年 6月30日至2020年 7月9日

    复核时间:2020年 7月10日至2020年7月14日

    登记地点:城区国土资源局三楼大同征地工作组办公室、城厢镇人民政府大会议室二楼九里工作组办公室、旧人大二楼灵源工作组或南宁市武鸣区房屋和征地拆迁事务中心(联系电话:0771-6218916

    八、被征地土地所有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城厢镇人民政府征地工作组认定的最终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九、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听证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队)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南宁市武鸣区房屋和征地拆迁事务中心(联系电话:0771-6218916),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附图:

    2020年6月30日

    征拆办: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南宁市武鸣区2019年第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02地块)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南武政字〔2020〕20号

    南宁市武鸣区2019年第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02地块已经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桂政土批函(1)〔2019〕6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南宁市武鸣区2019年第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02地块)

    二、土地用途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武鸣区城厢镇灵源村(详见附图)

    四、被征地村(组)及征地面积

    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灵源村1、2、4组,合计征地面积265.19亩。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19〕5号)及武鸣区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补助)

    (二)被征地村组面积、地类、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情况表

     

    被征收土地单位

    地 类

    面积(亩)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亩)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万元)

    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支付方式

    灵源村第1组

    一般农用地

    135.01

    9

    1215

    根据《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武鸣区征收集体土地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南武政办〔2017〕143号)进行补偿

    银行转账

    灵源村第2组

    一般农用地

    16.50

    9

    149

    灵源村第4组

    一般农用地

    113.68

    9

    1023

    合计

    265.19

    /

    2387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安排产业用地或领取自谋职业补助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时间:2020年 6月30日至2020年 7月9日

    复核时间:2020年 7月10日至2020年7月14日

    登记地点:旧人大二楼灵源工作组或南宁市武鸣区房屋和征地拆迁事务中心(联系电话:0771-6218916

    八、被征地土地所有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城厢镇人民政府征地工作组认定的最终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九、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听证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队)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南宁市武鸣区房屋和征地拆迁事务中心(联系电话:0771-6218916),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附图: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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