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武鸣区2021年第七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批准,南宁市武鸣区自然资源局将公开出让以下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土地 坐落 | 宗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使用 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公开出让 起始价 (单位:人民币) |
竞买 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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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用地 面积 | 净用地 面积 | ||||||||||
2021- 7-1 | 南宁市武鸣区云星钱隆江景项目东南面2021016地块 | 51352.50㎡ (折合77.03亩) | 48483.61㎡ | 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 居住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1.0~2.5 | 20%~26% | ≥35% | 21000 万元 | 8000万元人民币(1235万美元或9587万港元) | |
2021016-1地块 | 2021016-2地块 | ||||||||||
25778.08㎡ | 22705.53㎡ |
注:①该地块按现状土地条件出让。
②居住用地可兼容商业,兼容的商业建筑面积占总计容面积≤10%。
③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宗地移交确认书》。竞得人须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须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土地成交总价款的50%,余下的50%土地成交价款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付清。
④该地块竞得人须自出让合同约定的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开工后三年内全面竣工。
⑤该地块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用地的地质灾害评估,并按地质灾害评估结果落实地质灾害相关防治措施,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⑥竞得人注册地址是南宁市武鸣区辖区以外的,以及以自然人等非公司参加竞买的,在竞得土地后须在南宁市武鸣区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来源于:武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