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武鸣区2021年第二十一期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受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南宁市武鸣区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挂牌出让以下1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地块挂牌编号 | 土地坐落 | 宗地总 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使用 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 起始价 (单位:人民币) | 竞买 保证金(单位:人民币) |
2021 -21-1 |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里建大道与狮山南路交界处东北侧地块(编号:CR0113202000030) | 61527.05 | ①城镇住宅 ②零售商业 (≤5%) | ①70年 ②40年 | ≥1.5且≤ 3.0 | ≥20且≤30 | ≥35 | 14160 万元 | 2832 万元 |
注:①按现状土地条件出让。②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支付成交地价款的50%,余下的50%成交地价款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90日内付清。③上述地块自出让合同约定的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开工后3年内竣工。④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土地出让成交后转为履行出让合同定金,该定金抵作等额成交地价款。⑤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用地的地质灾害评估,并按地质灾害评估结果落实地质灾害相关防治措施。⑥竞买人注册地址是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以外的,在竞得地块后须在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⑦竞得人须在项目用地公开出让成交当日与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配套幼儿园建设协议书》,按要求配建6班幼儿园(独立占地,不纳入出让范围),用地面积不少于3986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2193平方米,幼儿园的土地划拨费用及建设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在规划总评设计报批时必须明确应建具体面积及位置,并要求与住宅项目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达不到“三同步”或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项目竣工验收手续,幼儿园形象进度达到主体结构封顶后,住宅项目商品房才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幼儿园按《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幼儿园建设设施及装饰装修标准》完成装修后无偿移交开发区管委会。⑧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城市居民小区基层党组织“六化”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桂组办[2020]14号)的要求,本地块须按照不少于300平方米或每百户居民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居民小区党群服务中心。
南宁市武鸣区2021年第十一期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批准,南宁市武鸣区自然资源局将挂牌出让以下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挂牌 地块 编号 | 土地 坐落 | 宗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起始价 (单位:人民币) | 竞买保证金(单位:人民币) |
总用地面积 | 净用地面积 |
2021- 11-1 | 南武城市大道西面2021075地块 | 45916.86㎡ (折合68.88亩) | 45916.86㎡ (折合68.88亩) | 幼儿园用地(4105.31㎡) | -- | ≤1.0 | ≤30% | ≥35% | 4620 万元 | 2400 万元 |
居住用地兼容批发零售(41811.55㎡) | 居住70年;批发零售40年 | 1.0~1.7 | 20%~30% | ≥35% |
注:①按现状土地条件出让。②居住用地可兼容批发零售商业,兼容的批发零售建筑面积占总计容面积≤5% 。③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宗地移交确认书》。竞得人须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付清土地成交总价款。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土地出让成交后自动转为土地出让金。④竞得人须自出让合同约定的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开工后三年内全面竣工。⑤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用地的地质灾害评估,并按地质灾害评估结果落实地质灾害相关防治措施,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承担。⑥竞得人注册地址是南宁市武鸣区辖区以外的,以及以自然人等非公司参加竞买的,在竞得土地后须在南宁市武鸣区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申请。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二)本期出让地块竞得人须在幼儿园用地建设9个班的幼儿园,幼儿园须与小区首期建设项目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无偿移交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产权归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所有。(三)本期出让地块周边与村庄接壤,其周边村庄与出让地块之间的市政道路、排水等公共设施均按市政标准及考虑村民民俗风俗习惯、生态环境保护等进行规划建设,上述公共设施由竞得人无偿出资建设,并与该出让地块首期建设项目同步建设。整个项目全部竣工后,与村庄接壤的市政道路,经验收合格交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竞得人在项目建设期间及竣工后均不能影响周边村庄群众的排污、排水及正常的生产生活,涉及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四)本期出让地块范围内有地下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坐标:①2548412.445,36529873.525;②2548412.350,36529826.351;③2548361.845,36529873.626,水源保护区范围以南宁市武鸣生态环境局提供的范围为准),该地下水水源地保护区域内禁止开发建设。竞买申请人须在报名竞买前咨询南宁市武鸣生态环境局有关该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该地块出让后,竞得人须按照南宁市武鸣生态环境局要求,做好该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确保水源地生态环境安全,具体工作竞得人须按南宁市武鸣生态环境局相关规定,并须取得南宁市武鸣生态环境局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关工作,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承担。(五)本期出让地块涉及一条源头为伊岭河的排灌渠道,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如该项目建设需要占用或拆除水利工程的,要做好改道方案并报南宁市武鸣区水利局审批,恢复渠道灌溉的功能,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地块出让后竞得人在勘探时若发现有地下河溶洞的,严禁进行灌浆,破坏地下水生态。(六)本期出让的地块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用地,竞买申请人须具备本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的运作经验,并由南宁市武鸣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审核意见后方可报名。(七)本期出让地块竞得人须负责按规划设计要求在该地块南面规划道路建设防护绿地(位置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该防护绿地按设计宽度为10米),并且该规划防护绿地范围内只能作为防护绿地用途,当市政设施建设需要使用防护绿地时,竞得人须无条件同意使用。(八)本期出让地块及周边如涉及供排水管道、通信光缆(含国防光缆)、油气管道、电缆等管线,由竞得人出资做好管线安全维护等工作,因施工不当造成损坏的,由竞得人负责修复,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地块范围内及周边地上地下管线的接入、迁移等问题的处理不影响土地开、竣工时间及土地出让价款的按时缴付。(九)其他建设要求须按照南宁市武鸣区自然资源局核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编号:2021075)的规定执行。(十)凡有欠缴我城区土地出让价款、存在闲置土地、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情形之一的用地单位或个人,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