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某志和黄某峰合伙冒充警察,以“抓嫖”为名诈骗失足女。兴宁区检察院依法以招摇撞骗罪对韦某志和黄某峰提起公诉。近日,韦某志被判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黄某峰被判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1999年出生的韦某志是武鸣人,2000年出生的黄某峰是兴宁区人。去年10月10日晚上8时许,看到手机上提供色情服务的信息后,韦某志和黄某峰商量合伙冒充警察抓捕失足女,同时让失足女为他们提供免费服务,他们认为以失足女的特殊身份,出事了也不敢报警。
于是两人用挂绳套在驾驶证上冒充警察证件,黄某峰租了一辆共享小汽车并由其亲自驾驶,韦某志通过中间业务员找到被害人黄某某。当晚,韦某志和黄某峰来到南宁市某酒店,韦某志负责敲门,黄某峰拿手机在后面跟随拍摄,假装正在执法。毫不知情的黄某某开门后,韦某志快速出示套有蓝色挂绳的驾驶证自称是警察,叫黄某某蹲下,并强行拿走黄某某的手机。
在房间里搜查一番后,两人相互配合假装通过微信向上级领导和同事汇报情况。之后,两人用共享小汽车将黄某某带至青秀区葛村路的南宁市公安局便衣警察支队旁,以便让黄某某更加相信两人的警察身份。接着往青环路方向行驶,过程中,通过恐吓等手段威胁黄某某拿出1200元以及为两人提供色情服务来“私了”,黄某某同意了。当三人来到江南区某酒店开房登记时,刚好有民警在巡查,发现了韦某志冒充警察,当场将两人抓获。
今年3月2日,兴宁区检察院依法以招摇撞骗罪对韦某志和黄某峰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一审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判决已生效,两个人均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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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南宁晚报